
來源:中國證券網
200年對中國股市來說,是一個尋底之年。對于中國經濟由過熱突然滑向隆冬,作為親密接觸一級市場投資的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業自然是感同身受。
不過,2008年也是中國各級政府對VC和PE更加重視的一年,以前認為擺不上臺面的話題已經逐漸成為中國金融業不可不談的熱點。在政策環境上,從1999年科技部等七部委《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到2005年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7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07年7月實施的《合伙企業法》,再加上各地不斷出臺的對創業投資的鼓勵政策,2008年已然成為VC和PE的大躍進元年。
地方引導基金風起云涌 VC與政府間的利益平衡成關鍵
出于對自設創投基金有可能會在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上不成熟的擔憂,2008年,各地政府爭相設立創投引導基金。這似乎也成了各地政府金融工作的“時尚”。不得不承認,中央政府年初的推出的政策起到了不小的推動作用。年初,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高技術產業化“十一五”規劃》提出,支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貼息、參股等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金、商業金融機構等投資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高技術產業化投融資體系。
政策重點指出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通過貸款貼息、補助(引導)資金等方式,重點支持戰略性、公益性、產業共性等重大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及相關能力建設。通過創業風險投資支持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種子期、起步期的重點項目。
自2006年3月,中新蘇州工業園區成立了中國首個創投引導基金(金額為10億元)開始,最近一年多來,山西、江蘇蘇州、山東淄博、浙江杭州、廣東中山、云南昆明、遼寧沈陽、北京市海淀區、上海市浦東新區、天津市濱海新區、西安高新區、浙江富陽、南京、福建、深圳等地區也分別設立了政府引導基金。有業內人士預測,各級政府的引導基金總量級將達到1000億元,按照1∶10的比例,將有10000億元的社會資金砸向這個市場。
其實,所謂“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這里與傳統的政府創投基金進行風險補貼和跟進投資已經大不相同了。
好無疑問,引導基金在地方的蔚然成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希望籍此以少量資金帶動大量地方投資,而這里面的問題在于政府引導基金是想“引導”,通過引導讓財政性資本起到放大作用。它的目的性很強。它要引導所扶持的子基金挖掘當地初創期企業項目;而VC的定位也很明確,就是“利潤回報”。如果要把“引導放大”與“利潤回報”嫁接成“幸福一家子”,必然涉及到利益平衡問題。
不過,引導基金對于VC吸引之處不單單在于有小部分的財政資金引導,更在于政府手中的資源。“政府的作用在于:一是資金引導、二是產業方向引導、三是優秀企業推薦,還有各種服務,包括創投公司和被投資企業的服務。”深創投集團北京公司總經理劉綱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
政府紛紛向創投拋出政策“繡球”
除了直接成立創投企業進行投資和設立FOF(母基金)的形式外,各地政府為吸引VC入駐也采取了大量優惠的“招商政策”。
比如10月份,重慶市政府推出《重慶市關于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重慶市有望繼上海、天津之后成為吸引PE(私募股權)集聚的高地。《意見》將允許股權投資類企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有限合伙的方式注冊登記,重慶市將認定該類企業為金融創新機構和鼓勵類產業。 其中股權投資企業可享受在指定區域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每平方米1000元的補貼、租賃辦公房按房屋租金30%補貼,營業稅享受相當于免二減三的財政補貼,高管人員深造、購買住房等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免三減二的財政補貼等。
廣州在今年4月份也拋出“繡球”:廣州市積極鼓勵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來穗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對來穗設立總部或者地區總部的投資機構,可以視同金融機構總部或區域總部,要研究在用地、稅收、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照規定列為投資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此外,像西安、北京、浙江等地也早已紛紛出臺對創投企業招商的優惠政策。
部分政府提高對創業投資的服務能力。杭州市創業投資服務中心日前不久前成立,將為中小企業投融資提供“一站式服務”。即提供一個平臺,使得不至于有了好項目,卻因為信息不通暢遭遇資金瓶頸。
在中央政府層面,商務部也在鼓勵外資設立創投企業,引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上市。今年3月6日,商務部發布《關于2008年全國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的指導性意見》(下稱商務部意見)稱,“今年將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文件同時指出,“引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上市。”
政府直接操刀設立創投機構仍不少
盡管政府直接設立創投機構的方式有點過時,在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上也一直為人詬病。但是在創投發展滯后的地區,地方政府仍熱衷于采取這一措施直接投資創業企業。
比如山西省正在積極籌備建立鎂行業風險投資基金,通過市場風險資本的注入,拉動具有發展潛力的鎂企業做大做強,投資方向主要選擇處于成長壯大期、通過培育可以上市的中型企業和具有發展潛力、表現良好的小型企業。
四川攀枝花市也已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組織形式,由市財政通過資本金注入的方式,多方籌集資金,并努力在3~5年內使其規模達到兩億元以上。在項目已進入正常發展軌道后,創業風險投資公司應按照“促進產業發展和投資收益最大化”的原則,將所投資項目的股份優先轉讓給其他投資人或公開轉讓股權,參股所得紅利和資本增值收益作為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的收入,用于企業的滾動發展。
天津高新區5月發布政策,除給予園區科技領軍人才項目一次性項目啟動資金資助和研發辦公場所支持,并可由高新區創業投資平臺予以500~1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支持,或者按照項目已獲得國內外創投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匹配創業投資資金。
亟需平衡有限合伙與公司制政策待遇
自從《合伙企業法》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起,成立有限合伙制在短短一年半時間內已經成為后設立的基金特別是外資基金的首選架構,與原先的公司制PE很快平起平坐,成立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已經成為熱潮,這種熱潮和有限合伙制的合法化不可分割。
在有限合伙制PE基金中,投資者們以GP(General Partners,一般合伙人,是基金主要管理人)身份加入基金,投入相當于整只基金1%的資金,卻不光能提取相當于整只基金2.5%的金額作為管理費用,更重要的是還能分得20%左右的利潤。
而讓他們更加羨慕的是,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GP是基金真正的管理人,“全權負責經營管理”。相比公司制創投里面大股東說了算的規則,這種制度對投資家們吸引力顯然更大。而且以有限合伙制方式設立PE基金,相對而言也更加簡單。相對于公司制里面——所有的投資人都是股東,對基金的運作、經營、管理有同等權利,而有限合伙型基金一般都規定有7~10年的存續期,期間投資人不能輕易抽走投資,雖然流動性不如公司型,但其“保證了基金投資的穩定性”。
合伙制的優勢還在PE基金資金募集和退出可操作性上體現出來,一方面,合伙人可以通過承諾和分期認繳基金出資完成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避免了資金的浪費;另一方面合伙人可以直接將基金權益賬戶中的資金退出,這種操作性良好的資金募集和退出的運作方式能夠有效提高風險投資基金的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