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15日下午,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在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表示,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立法工作已經“取得極大的進步”。
國家發改委從2006年至今共批準了10只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總規模超過1400億元人民幣。在基金試點過程中,國家發改委還牽頭起草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希望以此對產業基金的運作和投資進行規范。
吳曉靈透露,時至今日,國家發改委已改變立法思路,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更名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使這一法規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針對全行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此外,產業基金的設立將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三大進步
早在今年8月,《辦法》起草小組舉行第一次座談會時,國家發改委就邀請產業(股權)基金管理機構負責人到會發表意見,其中包括中科招商董事長單祥雙、弘毅投資董事長趙令歡等人。
趙令歡在這次座談會上表示:“《辦法》如果是針對全行業的,就應該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而不宜再稱‘產業投資基金’。”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產業投資基金大多由地方政府申報、國家發改委負責審批,因而被稱為官辦PE,與市場化的PE存在一定差別。
國家發改委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之后,決定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改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一方面希望產業基金淡化官辦色彩、更加市場化,另一方面也希望《辦法》可以對PE全行業進行規范。”一位看過《辦法》討論稿的人士說。
吳曉靈認為,《辦法》的第一個進步,就是“對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有了明確的認識”。
第二個進步,是在《辦法》的起草過程中,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分開。已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只涉及到了基金管理公司的結構,而沒有涉及到基金的組織結構。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對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以及信托制的PE結構進行界定。將產業基金的設立由原來的審批制變成備案制,是《辦法》的第三個進步。從渤海產業投資基金開始,國家試點的三批共10只產業基金都由發改委審批,今后產業基金將采取備案制不再審批。吳曉靈認為:“是真備案還是許可備案?具體備案的方法還值得進一步商榷。”
吳曉靈還強調了對特殊投資人的市場準入問題。對于涉及到公眾利益的PE投資人,比如國有獨資企業、社保基金、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他們進行PE投資還應當有特殊的要求,具體規則要由監管部門來制定,而不能僅僅由一個《辦法》來規定。
PE回歸本質
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和中國經濟進入周期性調整的背景下,國內的私募股權基金和產業基金都迎來一個特殊的發展機遇,《辦法》的加快起草將有助于行業的發展。
1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促進經濟發展的九項金融措施,明確將“發展股權投資基金”作為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的重要形式。其中提到“出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工商登記、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登記和稅收等相關政策,促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吳曉靈認為,在市場過熱的時期,PE集中于投資上市前的企業,不能夠冷靜地培育企業、幫助企業成長。“但是現在經濟情況不太好的時候,正是PE回歸本質的時候。”
上述看過《辦法》討論稿的人士說,發改委力推股權投資基金立法的一個重要背景,就是在美國金融危機的沖擊之下,國內急需引導過剩的流動性來幫助國內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吳曉靈還對地方政府在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中的作用提出建議:一方面是為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政府在啟動內需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最好的辦法不是政府直接拿錢去投資,而是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
吳曉靈建議,政府可以通過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或創投引導基金的方式,對那些投資于高技術標準、高環保標準的PE給予引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