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7-01 07:38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財政部昨日發布通知稱,對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執行三檔差別化稅收政策。
通知規定,個人持有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該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